李菁玉,原名李玉倉,曾用名李昌、李繼昌、陳菁玉等,1911年11月出生于南宮縣十里鋪村一個貧農家庭。1929年入黨。先后擔任中共南宮縣委書記、冀南特委書記、晉冀豫邊省委書記、八路軍第一二九師東進縱隊政委、晉冀魯豫中央局執委兼冀南區委書記等職。
1930年底,李菁玉被河北省委派往唐山趙各莊煤礦區委工作。在中共六屆四中全會前后,羅章龍及其追隨者利用種種名義和借口進行分裂黨的活動,成立了實際上是第二黨的所謂“非常委員會”,并在河北省成立了“第二省委”,即“北方緊急會議籌備處”。在這種形勢下,李菁玉參加了由京東特委和唐山市委聯合召開的臨時會議。會議討論決定,全面抵制和堅決反對羅章龍另立中央、分裂黨的一切非法活動,不與“北方緊急會議籌備處”發生任何關系,等候黨中央對這一問題的具體指示,會后不久,李菁玉的入黨介紹人趕到唐山。他是受該籌備處的指派,專程來唐山爭取李菁玉的。二人噓寒問暖,親熱之情溢于言表。但在言歸正傳之后,這位同志突然提出,要李菁玉支持和參加“北方緊急會議籌備處”的活動。李菁玉一聽這話,馬上就急了。他大聲說:“你怎么能參加他們這種籌備處呢?這是以反對立三路線為名,想分裂北方局并取代河北省委的非法活動!”當這位同志還想繼續勸說時,李菁玉以不容置辯的口氣截斷了對方。1931年1月28日,中央代表團到達天津,并于1月30日正式做出了取消“北方緊急會議籌備處”的決定。隨后,李菁玉被調往天津市委工作,任軍委書記。
1946年6月,晉冀魯豫中央局召開邯鄲會議,傳達與討論中共中央《關于清算減租及土地問題的指示》。與會代表討論到過去晉冀魯豫地區群眾運動“三起三落”時,紛紛爭先發言,各抒己見。李菁玉結合冀南區群眾運動的開展情況,在會上作了系統發言,對冀南區群眾運動中存在的問題進行了分析,并主動承擔了自己的領導責任。
會后,李菁玉被調到延安中央黨校學習。1948年11月,他又被選送到中央馬列學院學習。在中央黨校學習期間,李菁玉不但寫了大量的讀書筆記,而且理論聯系實際,按照共產黨員必須為人民的利益堅持好的、為人民的利益糾正錯誤的精神,撰寫了《冀南抗戰經驗回顧》等大批心得體會文章,全面而系統地總結論述了冀南革命斗爭史上的經驗和教訓,為以后的工作打下了堅實的理論基礎。